时间:2022/5/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期,洪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环境案件。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开采土砾石出售给他人,共计开采土砾石5.3万方,非法获利24万余元。经相关部门认定,黄某某非法采矿区域属于天然河砂,河砂为天然石英砂,属于矿产资源分类中的非金属矿产,被告人黄某某所开采土砾石价值42.4万元。为回填其非法采挖土砾石遗留的大坑,被告人黄某某在不具备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下,采用填一层粉煤灰或煤矸石就盖一层土的方式进行填埋,倾倒固体废物总重约28.6万吨。黄某某因挖沙和倾倒掩埋固体废物所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约为.4万元。

洪洞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来源:洪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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