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县管八座水库管理范围及职责,保障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文件《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7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八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界,现将本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公告涉及县管八座水库(曲亭水库、南李村水库、苑川堡水库、军民水库、下纪落水库、北伏牛水库、长安堡水库、双头水库)。曲亭水库▲军民水库▲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划定原则 1、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 2、划定原则 运行区管理范围,已经征地的范围或现有占地范围满足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的,根据已征地范围或现状实有占地范围划界;已经征地的范围或现有占地范围不满足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的,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规定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山区丘陵型大中型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规定划界,平原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库区管理范围,库区淹没影响区已经征地或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批复的水库,按照库区土地征用线划界,且原则上不低于库区淹没影响高程;库区淹没影响区未征地的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划界。库区淹没影响区已经征地或未征地的水库的划界,都应与岸坡稳定计算边界线比较,并取范围大者为边界线。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管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增强群众保护水库法规意识的前提,将为水库管理和效益发挥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从而全面提升全县水库管理水平。 洪洞县人民政府年8月11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