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专科医院北京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 洪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工作中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李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年11月9日,洪洞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经查,社区戒毒人员李某(男,30岁,山西省洪洞县甘亭镇人)曾因吸食毒品被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的行政处罚。洪洞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李某到服务中心报到进行社区戒毒,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报到,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根据戒毒协议十五日内未到康复服务中心报到且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李某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年11月9日,办案民警在洪洞县甘亭镇将李某成功抓获。李某对自己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送往临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可以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決定。 按要求执行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重要举措,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公安关和禁毒社工的帮教工作,按时到户籍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站点报到和尿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