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6日,为认真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洪洞县环保局和洪洞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为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全县进行全面巡查。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某、商某某的违法行为。 简要案情: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男,高中文化程度,住址是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高公村。 11月26日下午16时许,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某万安镇高公村路边的自家的农田地内焚烧树枝杂草,我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带回洪洞县公安局。经询问,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某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违反规定明火作业,对张某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上是张某某正在焚烧树枝杂草的照片) 违法嫌疑人:商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址是山西省洪洞县辛村乡西李村。 11月26日下午16时许,在巡查中发现,商某某,在桃临线(辛村乡西李村段通往高铁站)路边自家田地内焚烧树枝杂草,我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商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带回洪洞县公安局。经询问,商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某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违反规定明火作业,对商某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上是现场图片) 来源:公安局食药大队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