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咖啡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告 为坚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创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咖啡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咖啡因”(俗称“面面”、“片片”),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毒品范畴。 二、吸食“咖啡因”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吸毒成瘾或成瘾严重的,依法采取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咖啡因”,容留他人吸食或者介绍买卖“咖啡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咖啡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举报- 特此通告 洪洞县公安局 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