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来源:洪洞基教

临汾市教育局

关于年全市中小学寒假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直管民办学校:

为加强寒假期间中小学校管理,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现将年全市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自1月14日至2月12日(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自1月21日至2月12日(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二、扎实做好假期相关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新要求。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和对学生高度负责出发,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通过放假前的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查安全隐患,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必须要有安全工作预案、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师生人身财物的安全;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鼓励学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贫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对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辖区各类学校寒假工作的责任,制定寒假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临汾市教育局基教科。

临汾市教育局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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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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