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年10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晋政地字〔〕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洪洞县二0一九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村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大槐树镇和赵城镇2个乡镇4个村,具体为: 大槐树镇南营村和后坡底村土地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公顷; 赵城镇南关村和磨头村土地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偿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60号)文件进行补偿。 四、征地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在实际征收赔付时调查结果为准。 五、用地单位要依法用地,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和承担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义务;被征地单位要按要求清理地上附着物,并按时交付土地,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被征地一经交付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 洪洞县人民政府 年10月30日 老牌白癜风专家会诊白癜风专家会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