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洪洞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周柳荫同志为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周柳荫同志进行了供职发言,决心以最大的努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我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提升洪洞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县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一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团结共事,努力营造和谐创业的氛围;四是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严管厚爱,培养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随后,周柳荫同志与其他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信息来源于网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