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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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当事人范女士申请,洪洞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范女士丈夫张某某对范女士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我院在《民法典》颁布之际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有力保护了当事人人身安全权益,又是一次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正确实践与宣传。

年5月27日,范女士以正在遭受丈夫张某某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由,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党组书记、院长胡元峰高度重视,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公正审查,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经审查,张某某与范女士共同生活期间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张某某曾砸坏家中电脑、电视、防盗门等物,甚至殴打、辱骂范女士,骚扰范女士近亲属,对范女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范女士多次拨打报警。加之,范女士与其丈夫张某某尚处在不准离婚的冷静期、考验期,故案件承办法官段晓霞认定范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遂发出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签发后,洪洞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同时,分别向双方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抄送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相关机构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确保范女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供稿:民事审判庭

文字: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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