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摘要:对于族谱中有关族源记载的可靠性,近些年来不断受到学者的质疑。本文将《明实录》中有关湖南与江西地区的两条记载,分别与同一地区的族谱资料进行比勘,发现族谱中的记载与《明实录》的记载基本吻合,从而证明族谱资料在记载族源时的可靠性。这样,本文也就证实了,在南方地区,明初移民也是中央政府精心组织与规划的。“瓦屑坝”移民是历史之真实,不是传说,更不是虚构。关键词:瓦屑坝;移民;传说

一、引言

近些年来,关于中国移民史的基本史实,学术界出现了相当强大的质疑之风。最初的质疑来源于华南。他们的研究表明,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本地人迁徙的历史传说是值得质疑的”,这些自称是宋代经南雄“珠玑巷”南下的汉人,其实是当地的土著居民,甚至有上岸的水上“蛋民”。他们通过修筑祠堂,编纂族谱,伪造族源,将自己贴上汉人的标记,不过是为了在珠江口沙田的争夺中获得有利地位的一种策略。

从珠江三角洲出发,学者们开始质疑其他地区的移民传说。例如,赵世瑜在基本肯定移民史实的前提下,从墓碑与族谱中找到若干条证据,证明与山西洪洞“大槐树”相关联的移民传说,“和移民本身是两个完全可以不相干的独立部分”,并且,“传说的文本并不是在一个时间里形成的,它们经历了一个丰富、添加、黏附的过程”。也就是说,遍布华北大地的“大槐树”移民传说,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虚构的成份。

与“大槐树”相关联的移民虚构,可以从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找到更为细致的说明:

而中原大地,则以异类逼处,华族衰微,中更元明末世,播窜流离,族谱俱付兵燹。直至清代中叶,户口渐繁,人始讲敬宗收族之谊,而传世已远,祖宗渊源名字多已湮没,独有洪洞迁民之说,尚熟于人口,遂至上世莫考者,无论为土著,为军籍,概曰迁自洪洞焉。

所谓“异类逼处,华族衰微”,令赵世瑜“想到女真人和蒙古人在淮河以北的生活”,明代初年的华北,有点“像魏晋南北朝那样的一个族群混杂的时代”;“明朝在重新确立汉族正统的过程中,对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采取了鄙夷、甚至压制的态度”。因此,相当多的女真或者蒙古人,就有了“一种寻根的需求”。淮河以北的“大槐树”传说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

在中国移民史上,与“大槐树”同时代的移民传说,还有许多。例如,在苏北地区,有“苏州阊门”移民传说;在安徽及鄂东地区,有江西鄱阳“瓦屑坝”移民传说;在皖西丘陵,有山东“枣林庄”移民传说,在荆湖平原,有江西南昌“筷子巷”的移民传说,在四川,则有“麻城孝感乡”移民传说。以我们目前的知识,江淮之间乃至四川并不是“异类逼处”之区。这一区域不存在汉夷关系的紧张。由此看来,有关“大槐树”的理论新解,并不适用于“瓦屑坝”及其他移民传说。

除此之外,关于“大槐树”移民传说的“大批制造”,赵世瑜的解释为清末民初,中国有了亡国灭种的威胁,近代“民族国家”概念也开始传入中国,一些地方的知识精英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文化权力,对传统的资源加以改造,“他们希望把大槐树从一个老家的或中原汉族的象征,改造成为一个国族的(national)象征”。这些传说的广泛传布,“一定与”清代中叶以后“知识精英的推波助澜有关”。

然而,以“瓦屑坝”移民传说作为对照,这一看似合理的解释也不能成立。在另外两篇文章中,我们已经证明,“瓦屑坝”移民传说的“大批制造”,恰恰是在康熙年间甚至更早,而不是清代中叶及其以后。移民后代寻访“瓦屑坝”,也发生在清代中叶以前,而不是以后。围绕“瓦屑坝”移民传说,虽然地方精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种族认同”与“国族认同”毫无关系。

于是,本文的讨论,不再针对与“大槐树”相关联的理论展开,而专注于传说背后的制度与史实。赵世瑜指出,尽管存在宗族来源的大量虚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所有记载其祖先来自山西洪洞的族谱在这一点上都是虚构的,也还有很多族谱记载其祖先来自山西其他地方或者其他省份。在历史上的许多时期,人口迁移是很频繁的,山西也是如此,甚至政府有组织的移民行为也是确定的事实,为什么就不能有洪洞来的移民呢?”在列举了两个迁自山西洪洞“羊獬”村和“柳子沟”村移民的事例后,赵世瑜认为:“问题在于这些在族谱中自称是洪洞移民的数量太大了,对此,已有学者表示怀疑,并认可洪洞作为移民中转站的说法,但这并无可信的史料依据。”

在这一相当委婉的表达后面,我们还是读出了以下几点不信任或不确定:其一,关于族谱记载的可信性;其关于族谱记载的可信性;其二,关于是否存在移民中转站;其三,关于政府组织移民之过程。

关于族谱资料是否可靠,在以前有关山东移民的研究中,我曾经将地方志与地名志的记载与《明实录》对勘,证明地方志与地名志资料的可靠性。在山东,年代编撰之各县地名志,其实就是族谱关于族源记载之集合,可以当作族谱资料来运用。然而,这一作法并未扩大到淮河以南地区。关于移民中转站,由于“并无可信的史料依据”,所以未加以专门的论述。关于政府组织移民之性质,在华北地区,由于《明实录》中存在大量记载,并不成为一个问题。而在淮河以南,由于史料缺乏,明初大移民是否为政府组织也是一个亟待证明的大问题。

鉴于此,本文将首先证明明代初年淮河以南地区移民的性质,即南方地区的移民是中央政府组织的移民;其次,本文将以“瓦屑坝”为例,对“移民中转站”的假说进行验证;最后,本文对于族谱中的“瓦屑坝”及其他移民原籍,给予新的假设与证明。

二、族谱与《明实录》对勘

在淮河以南地区,关于政府组织移民的记载,大多出于族谱系列。地方志如有记载,也同样出于族谱,似乎不足以凭。张国雄曾引黄冈县若干族谱谱序,说明“洪武大移民”具有官方组织的背景与性质。

民国四年()《许氏宗谱》卷首《始祖序》:

明定鼎初,始命徙江西大姓实江汉之地,吾祖遂依国令,偕妣李氏,同兄清浦公、妣,迁居楚黄。

民国二十三年()《魏氏宗谱》卷首《魏氏履历》(作于景泰六年,年):

(洪武三年)部奏斯地(指江西省饶州府浮梁县)之民,当徙荆南、黄州等处,任土耕插落业……再题时,族人死亡固多,然所存者不少,惟素有名报官,不得不徙……此年四月,路邑催逼,遂各泛舟南渡。

又民国二十四年()《喻氏宗谱》卷一《俞氏受姓源流考》:“徐寿辉之乱,楚地榛莽千里,虚无人迹。洪武初,诏豫章各大姓从黄占籍。”民国三十四年()《宗氏宗谱》卷首《创修原序》:“黄地昔经元末之乱,几同瓯脱。明洪武初,命移江右于黄。”再如民国三十五年()《方氏宗谱》卷首《始祖伯武公传略》:“明太祖定鼎金陵……湖北等地草辟荒烟,路无人迹。上下令召迁饶民于湖北。”还如民国三十六年()《孙氏族谱》卷首《始祖传》:“前明定鼎,下诏抽迁江右士庶以实兹土。吾祖昆季四人偕家人父子过鄱阳,遇风涛,船几倾覆,许顾得免。抵冈邑登岸,兄弟分手,拟以傍河而居,取黄河源远流长之义。”

上引民国四年至民国三十六年所修诸种族谱,皆有“命”、“令”、“诏”之言,似乎证明了明太祖下令迁民。然而,成于0世纪的族谱,本身就是民间传说之一种,不能作为信史来引用。即便是上引民国二十三年《魏氏宗谱》所载之《魏氏履历》,尽管成稿于景泰六年(),距离洪武三年()只有85年,也不能当真,这是因为,族谱在历代修撰过程中,可能有所删改。谁能保证其中所载“部奏斯地之民,当徙荆南、黄州等处,任土耕插落业”是景泰六年之原文?

可以查一查官方文献中有关北方移民的记载。如《明太祖实录》卷所载山西民迁北平、山东等地,是这样写的:

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

又如《明太祖实录》卷16所载山东省东部人口移民本省西部:

监察御史张式奏徙山东登、莱二府贫民无恒产者五千六百三十五户就耕于东昌。

很显然,《魏氏履历》中的“部奏斯地之民”与《明太祖实录》所载北方移民程序可以对应,撰写者不是凭空想像。有趣的是,在长江以南的湖广省常德府,《明太祖实录》卷50中的记载,更可以作为中央政府组织南方移民的证明:

(洪武三十年)常德府武陵县民言,武陵等十县自丙申兵兴,人民逃散,虽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邻近江西州县多有无田失业之人,乞敕江西量迁贫民开种,庶农尽其力,地尽其利。上悦其言,命户部遣官于江西,分丁多人民及无产业者,于其地耕种。

这段记载中至少有5个要素值得重视。其一,事情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其二,有武陵县民提议;其三,常德土旷人稀,迁入者垦田;其四,明太祖命户部遣官于江西;其五,分丁多人民及无产业者移民。《明太祖实录》的这一记载在族谱中找到了对应。江西吉安王氏于洪武三十一年()迁居常德,有人转引其族谱记载如下:

太祖悯常德孑遗零丁,艰于服役,命下吉安等府遴选钜族析丁居住,族人多逃。八世祖继真公乃慨然与里胥诣县,宰壮其志,命为十长,率众即行,卜居武陵县牛桥,又召弟贵同来创业,共为牛桥始祖。

吉安王氏迁入常德,发生在洪武三十一年,与上文之洪武三十年正好对应。“太祖悯常德孑遗零丁”与“土旷人稀”正好吻合。吉安大族析丁外移,即是“分丁多人民”之意。这三条与上引《明太祖实录》之第一、第三和第五个要素完全对应。不仅如此,《王氏宗谱》的这一记载还增加了其他两个要素:其一,“族人多逃”,说明政府组织的迁移具有某种强制性;其二,“命为十长”,当是十人为队,王继真是队长,如同同时期北方移民中之屯官。一队之迁移,如同一甲之迁移。从逻辑上推断,在这一记载所包含的5个要素中,如果其中3个要素为真,其他个要素做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我们将“政府强制”和“编队而行”分别命名为第6和第7个要素。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常德莲子冈欧阳氏,始迁祖立道公,号元泰,原居江西吉安府吉水县同水乡五十八都臻善里大夫团泉水口水南保圣宋团桑园三神冈庙,“洪武三十一年奉例徙楚,舟泊常德冲天湖,遂定居湖之南岸莲子冈”。汉寿县军山乡胡氏,“明永乐二年()奉(诏)开种楚省敕田,由江西吉水安插至汉寿军山乡。”更为详细的记载可见之于汉寿《胡氏宗谱》中:

元末倡乱,湖广诸地蹂躏殆尽,有武陵老人李德裕告准奏拨江西庐陵吉水永丰四县民按册抽丁,奉诏拨补南楚。该族始迁祖庭柏公,明洪武初携子子斌由江西吉安府庐陵县第七都洪慈乡敬居里枫树林鲤鱼塘迁居龙阳(今汉寿)东关外安乐里。

上引《明太祖实录》中的“武陵县民”就是“武陵老人李德裕”。这一记载,与上引《明太祖实录》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对应的。这一记载并不见于现存各种版本的《常德府志》及龙阳、桃源、沅江等县县志。或源于明代族谱,或源于民间口耳相传。另外,“按册抽丁”就是上引《明太祖实录》中的“分丁”,只是“分丁”的情节更为具体罢了。以我们对于洪武时期人口制度的理解,这里的“册”应该是户口册,亦即“户帖”册。如此,我们将此点作为重点讨论的第8个要素。唯有一点需要说明,《胡氏宗谱》错将洪武末年写成洪武初年。

就整体而言,在移民迁入时间上,族谱的记载与《明太祖实录》是一致的。在常德府属之龙阳县(今名汉寿县),查《汉寿县人口志》,在其统计的59个迁自江西的氏族中,有3族迁自元末,0族迁自洪武,9族迁自永乐。我们相信所谓迁自“洪武”者,本来就包括了一批洪武末年的迁入者。而大批移民自永乐年间迁入,与朱元璋接受了“武陵县民”之言然后展开移民是有关的。在同属常德府的桃源县,在永乐及永乐以前共14个迁自江西的氏族中,有4族迁自元末,13族迁自“明初”,39族迁自洪武,85族迁自永乐。永乐年间的移民占明初移民的最大份额。邻近江西的长沙府则完全不同,永乐时期的移民数量是很少的。

这样一来,我们对于江淮之间移民氏族的“奉诏”传说与“分丁”传说,就有了相当的信心。如在黄冈,《敦本堂李氏宗谱》卷首《李氏墨谱序》称:“邑中钟鼎旧家,多自洪、饶、鄱、吉分丁析姓而来。”如在随州,民国《陈氏祠壬子年碑文》:“自大明洪武二年,湖广大乱,我祖奉旨分丁,迁居随州县南乡圣四家焉。入境插草为标,挽草为记,遂落籍于陈家嘴。”由于这些传说在《明太祖实录》中可以找到对应的记载,因此,它们是信史,而不是什么野史趣闻。年之前,《明实录》一直以钞本的方式存在,所以,一般人哪怕是普通的知识分子也少有读到过本书的。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相信,乡野草民有可能在阅读过《明太祖实录》以后再来撰写他们的家谱的。

行文至此,只有上引《明太祖实录》中的第四个要素,即“上悦其言,命户部遣官于江西”一句尚未在族谱中找到完整的对应。族谱中虽有“奉诏”迁移之说,但我们不知百姓如何“奉诏”,诏书如何下达。在湖南湘潭,民国十一年(19)《龙泉罗氏族谱》巷四《一派齿录》称:“(湘潭罗氏)原籍江右吉水汽下。明洪武七年偕长、次二男领南京凭来谭,卜居梅林巷。”其中“领南京凭”,就是从南京派来的官员手中领取凭证。

或有人问,湘潭属于常德十县吗?其实,明初之常德府下辖四县:武陵、桃源、龙阳与沅江,其他六县有可能包括相邻之长沙府属县。湘潭是否包括在“常德十县”当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太祖实录》中的“派官遣民”之制度。

迄今为止,谁也没有见过所谓“南京凭”究竟为何物。没有见过,并不能说不曾存在。我推测是一种类似路条之类的凭证。到新地后,移民凭此落籍立户。当然,所谓“南京凭”也可能是“户帖”。例如,还是在湘潭,同治四年()《湘潭高塘李氏七修族谱》卷首《自序》称本族:

发源洪都。胜国之初,奉户帖来居吾谭者,实始湖茫祥公。

在《湖南氏族源流》中,查到湘潭高塘李氏始迁祖祥公,“世居江西丰城县”,又在湘潭营鹏湾李氏条下,查到其先祖“明洪武初年自江西丰城县湖茫分支来潭”,知湖茫为丰城县地名,细查则知其为今天江西省丰城市段谭乡下辖的一个行政村。由此可知,移民对于原籍村庄的认知并未作假。

厘清以上问题后,我们来讨论这段记载提到的明代初年的“户帖”制度。洪武三年()冬,明太祖下令在他控制的区域内登记户口,登记的方法是每户颁发户帖,在户帖上记载户名、住址、应当何差、计家多少口,又分男女、男子项下又分“成丁”与“不成丁”,妇女项下分“大口”与“小口”,且各记年龄。由此可见,洪武时期的“户帖”制度是政府对人民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与财产登记的制度,是政府管理人民的手段。

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朱元璋发布有关清查户口的告示,告示是用白话文写的,其文节录如下:

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据此可知,所有的百姓都必须登记,颁给户帖;户帖为半印勘合,每户收执,以备查验;勘合户帖是军队的任务,逃逸者充军;官吏不可循私,循私者处斩。对于洪武时期的严刑厉法,从中可以窥其端倪。

如果“分丁”迁移,势必需要颁发新的户帖,如果全家迁移,则需携户帖前往,以备查验。洪武之后,户帖制度实际已不存在。由此可见,移民后裔对于明初制度的记忆能力确实是惊人的。

湖南北部的情况表明,族谱中有关移民细节的记载,可与《明实录》相对应。这让我们有信心,依靠族谱记载,建构《明实录》等官修史书没有记载的移民史。

三、地名志与《明实录》对勘

在《明太宗实录》卷48中,我们还见过一位户部官员在江西的移民举措,只不过,他参与组织的这次移民受到明太宗的严厉批评。有记载如下:

乙酉(永乐三年,),抚安江西,给事中朱肇昌先因九江、南康二府多荒闲田,令有司招致各府县有丁无田及丁多田少之民任便开垦。今南昌等府民自愿开垦者三千七百八十七户,实垦田千二百九十七顷三十七亩。上曰:此未可遽信,或肇虚增其数以希进用耳,久当验之。盖肇为人轻妄刻薄,其为此举也,威迫郡县,欺绍百姓以从之,其实不过二千人,岁余逃亡,几年皆如上所料云。

推测朱肇昌是来自南京户部的官员。户部官员来到九江、南康两府组织移民,是对上引《明太祖实录》中“命户部遣官于江西”一句的最好注脚。除此之外,这一记载中至少又有3个要素值得注意:其一,事情发生在永乐三年。其二,迁入的是南昌等府之民。其三,迁入之民多有逃亡,但没有全部逃亡。

仍然可以用族谱中的资料来加以证明。需要说明的是,本节证明所用资料并不是单一的族谱,而是族谱的集合体——地名志。年代江西各县修撰的地名志,除了村庄名称、行政所属、人口、耕地、主要出产等内容外,还有村庄来源之记载。关于村庄来源,则大多采自族谱的相关记载。对于年代较近的,也采纳村民的口述。因此,江西各县地名志,就成为各县族谱关于氏族源流之汇编。本文采用的是当年正在编辑过程中的地名档案,其性质与地名志完全相同。

元末明初的战争对于长江中游沿岸的破坏相当严重,长江以南也不能幸免,只是受害程度相对较轻。康熙《九江府志》卷三《兵防》“漕船”条称:“元末陈友谅据江州,明师攻伐日久,相持战斗,民无孑遗。”说的是战争对九江地区人口的破坏,只是在嘉靖《九江府志》卷八《兵防》“漕船”条下无此记载。由此可见,尽管嘉靖年间撰修的《九江府志》缺载,但这次战争的破坏对于当地人民印象实在是太深刻了。直到康熙年间,修志者仍然不忘将此事书于《九江府志》。

为了了解明代初年这一区域的人口状况,在年完成的博士论文中,我曾抽取瑞昌和德安两县地名档案所记载的17个村庄进行统计,其中有个自然村建于明初及明初以前,详见表1。

资料来源:江西省瑞昌县地名档案,江西省德安县地名档案。转见于曹树基:《明清时期湘鄂皖浙赣地区的人口迁移》,复旦大学博士论文,年,未刊,第-17页。

说明:抽样乡镇:(1)瑞昌县:湓城、高丰、大桥、黄桥、范镇、横港、洪一。()德安县:河东、宝塔、米粮铺、金湖、杨坊、林泉、聂桥。

在这个村庄中,元代及元代以前的自然村共有43个,明初建立的村庄多达个。明初之后,没有哪一个时代新建有如此大量的村庄。由此可见元末战争对于这一区域的巨大影响。上引康熙《九江府志》卷三《兵防》中的记载,在此得到印证。

在明初建立的村庄中,迁自吉安的共有58村,迁自南昌的共有34村,迁自江西其他地区只有6村,几可忽略。这一统计可与上引《明太宗实录》之第二个要素——“南昌等府民”基本对应。有所不同的是,《明太宗实录》只讲“南昌等府”,而实际上,吉安府移民是当地最重要的移民来源。另外,从湖北迁入的村庄,主要迁入瑞昌县,瑞昌县与湖北毗邻。虽然是省际迁移,路途其实很近。

当然,在瑞昌与德安两县,最多的村庄还是从本县或九江府境迁入的。也就是说,新建村庄的很大一部分是从当地那些元代及元代以前就建立的村庄中分迁出来的。来源于本府及本县的人口,在我们的统计中,不算移民。

在地名档案中,“明代初年”的记载形式共有三种,或曰“明初”,或曰“洪武”,或曰“永乐”。撇开“明初”不计,洪武年间和永乐年间的移民分别见表。

资料来源:同表1。

在明初所建村庄中,建于洪武年间的只占8.4%,建于永乐年间的占91.6%。可见所谓“明初”,几乎就是“永乐”。这一统计与上引《明太宗实录》的第一个要素完全对应。

或许是永乐皇帝对于朱肇昌的欺骗行为有了误解,或许是在朱肇昌案发生以后,中央政府对于两府移民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总之,从这两县的数据看,永乐年间,九江、南康两府的移民垦荒确实扎扎实实地进行了。这一点,可与上引《明太宗实录》第三个要素相对应。

在黄州府和安庆府,我们没有发现永乐年间存在规模性人口迁移,因此,可以将九江、南康两府的永乐移民视作“瓦屑坝”移民结束后移民活动。九江、南康两府的移民来自吉安府与南昌府,居然与隔水相望,交通便利的鄱阳湖东岸移民基本无涉。这令我们不能不作出这样的推测,鄱阳湖西侧的移民是由中央政府划定区域且精心组织的。确实,在上引《明太宗实录》中,“南昌等府民”是不包括饶州府民的。

在宋元时期的战争中,同属九江府之鄱阳湖东侧各县受到的破坏又是怎样的呢?在湖口县与彭泽县,我们从两县地名档案中随机抽取个村庄进行统计,其中有个明初以前所建村庄。另外,有个村庄建于“明初”。以此计算,在湖口与彭泽,明初以前所建村庄占明初及以前所建村庄的33.4%。而据表1,在瑞昌县与德安县,这一比例仅为10.7%。很显然,在明初以前的战乱中,鄱阳湖东侧人口损失要比鄱阳湖西侧小得多。

所以,湖口与彭泽等地,就不是政府划定的移民区。在这两个县中,明初所建村庄中,大部分是从本地古村中分迁出来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从中找到1个迁自吉安府的村庄,其中有10村分布在彭泽县太平公社(乡),他们与鄱阳湖西侧的吉安移民同属一批。此外还有村明初自鄱阳迁来,人数太少,不构成我们定义的移民。

为了进行比较,我们还从江西南城、临川、丰城和上高四县各随机抽取了4个乡镇共个村庄进行统计,其中唐代村庄共79个,宋代村庄63个,明初村庄仅得个。这些村庄之大部分是从本县本区的古村中分析出来的,来之江西其他地区或外省的村庄极少。由此可见,移民输入区的村庄构成与移民输出区的村庄构成是不相同的。

总之,江西北部的情况表明,由大量族谱构建而成的地名志,其内容可与《明实录》相对应。这就意味着,根据族谱记载重建明代初年的移民史,是基本可靠的。至少在统计的意义上,利用族谱构建的移民史是基本可靠的。

四、从“瓦屑坝”出发

上文指出,“洪武大移民”是中央政府组织的有规划的移民。细致一点分析,移民可能是以府为单位进行的。某一地移民来自何处,有着严格的规定,逾越规定的现象虽然存在,但不普遍。来自鄱阳湖东侧的移民被相对严格地限定在江淮之间的安庆府、庐州府和黄州府。

饶州移民驾船出湖口后,沿长江上溯。长江左岸,有高大雄伟的大别山,诸水自大别山奔流而入长江,由下往上,分别有蕲水、浠水、巴河、举水、东流河与滠水。饶州移民除了定居于长江边者,大多数溯各水而上,寻找自己的新家园。而在蕲水之下游之武穴口,有富水自长江右岸注入长江。沿富水而上,有兴国州与通山两县,此两县虽有江西移民分布,却基本不见有来自饶州者。同样,在黄冈对岸的武昌、大冶等县,也少见“瓦屑坝”移民。

查《明史·地理志》,与黄州府相邻之德安府在战争中受到的破坏比其他地区更为严重。洪武初年,只有云梦县未被省废,其余各州县皆是洪武十三年复置的。洪武初年,德安府也降为州,从属黄州或武昌,直到洪武十三年才复为府。在这种情况下,洪武初年的江西移民有可能进入后来的德安府境。

来自饶州的移民出湖口后,见长江左岸,大湖与大江相连,水天一色。名为雷池的大湖实际位于湖口对岸,他们驾舟从长江入雷池,可轻易抵达沿湖的宿松与望江两县。再从陆路,或从怀宁,上溯马路河与潜水河,可分别抵达太湖与潜山。桐城距离长江与雷池皆远,但并没有影响鄱湖移民的迁入。他们经桐城而抵庐州府西境,展开移民史的另一篇章。

如果饶州移民出湖口后,顺江而下,则可从长江左岸之濡须水口,进入巢湖。并藉此而进入庐州府城(即今合肥)周边的广阔平原。当然,他们也可能在抵达濡须水口之前登岸,进入无为与庐江。

有意思的是,就在鄱湖移民顺流而下之途中,几乎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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