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更好的临汾新媒体! ............................................................................................................................................................................................................................................................................................................ 临汾掌上招聘临汾找工作、找人才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洪洞县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洪洞县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县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决定划定洪洞县年“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全县所有平川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即万安镇东姚头(不含)、堤村乡许村(不含)以东;堤村乡小河村(含)、赵城镇东堡村(不含)以南;赵城镇耿壁村(不含)、明姜镇圣王村(不含)、苏堡镇苏堡村(含)以西;龙马乡杜戍村(含)、甘亭镇天井村(含)、淹底乡东谷村(含)等与尧都区交界村以北区域。以上区域内平原和山区均有分布的行政村按平川村庄列入。 禁燃区涉及12个乡镇,包括:龙马乡、淹底乡、曲亭镇、大槐树镇、甘亭镇等五个乡镇全境;辛村乡除高池村以外的所有区域;万安镇、堤村乡、赵城镇、明姜镇、广胜寺镇、苏堡镇等乡镇平川区域。 禁煤区为禁燃区内清洁取暖完成的区域,涉及城市建成区和10个乡镇个行政村,具体划定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年煤改气工程涉及的大槐树镇、曲亭镇、甘亭镇、淹底乡、辛村乡、龙马乡、明姜镇、堤村乡、赵城镇等九个乡镇个行政村;年煤改电工程涉及的万安镇、辛村乡、大槐树镇等三个乡镇10个行政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余热和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暖覆盖的广胜寺镇、赵城镇两个乡镇3个行政村已改造的区域等。 二、禁燃区燃料管控要求 1.“禁煤区”,全面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发电、集中供热和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必须使用合格燃煤除外)。 2.“禁燃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以上的煤炭;禁止燃用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上的型煤;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上的焦炭;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上的兰炭;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 3.“禁煤区”和“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禁煤区居民用户存煤进行“清零”,并做好禁燃区和其他区域高污染燃料、劣质煤处置工作,年10月15日前全部予以依法处置;对于禁煤区内确实无法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行政村内居民实行洁净煤供应。 2.全县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型煤加工企业、其他商贸砖瓦等企业严禁将原煤、中煤、煤泥、煤矸石以及不合格煤炭及制品销售到民用市场。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达到关停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 3.全县境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等禁止燃用煤炭燃料;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和所有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4.规范现有储煤销售点民用煤管理,做好销售台账,保存销售凭证存根;储煤销售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严禁贮存和销售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一旦发现劣质煤流入居民用户,追本溯源,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对销售经营劣质煤、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储煤销售点违法行为达到关停标准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5.禁煤区内严禁运煤车辆通行。严把煤炭运输关口,在县境边界入口、主要路口设立运煤车辆检查站,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入境、过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对未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四、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发改、工信、公安、住建、能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散煤,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禁燃区划定范围,明确村庄、户数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对各自辖区禁燃区和禁煤区范围边界在10月底前设立标识、界碑,并标明相关规定,开展全方位宣传,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或合格煤炭及其制品,自觉抵制高污染燃料和劣质煤,促进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洪洞县人民政府 年9月29日 后期,更多关于临汾的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