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遏制毒品来源,禁绝毒品的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ー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不予处罚。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举报-或 特此通知 洪洞县公安局 年3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