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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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山西日报》刊发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讲话指出,省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底,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

  当日,记者登录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看到,该网站曝光台从年4月7日至11月28日,8个多月时间共公布起典型案件,我省名干部受到问责。其中,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起数和涉案人数最多,为60起案件,涉及89人;其次为大操大办婚礼宴席的,为22起案件,涉及22人;再次为违规收受财物的,为15起案件,涉及23人;违规收费的有15起案件,涉及20人。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同的人在相同的岗位上犯同样的错误,如垣曲县两所供电所所长,均违规向辖区内面粉厂索要面粉用于该所集体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同一个单位的人,犯了同样的错误,如永济市广播电视台正副三个台长,都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上班玩游戏逛天猫

  8起案件

  涉及9人

  ●阳泉郊区区委办副主任石俊林,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QQ,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阳泉郊区人社局办事员潘彩云,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月30日下午,河曲县政府办督查科工作人员乔峰上班时间上网用QQ聊天,且在接受检查时态度恶劣。5月30日,河曲县纪委给予乔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河曲县政府办督查科科长秦国军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月20日上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桥头镇人民政府进行巡查时,桥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赛昌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10月23日,保德县纪委给予韩赛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韩赛昌桥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11月10日17时许,山阴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纪检组长刘泽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玩网络游戏;当日17时许,山阴县地税局纪检组长邵军杰上班期间在办公电脑上播放电视剧;当日10时许,朔州市联通公司纪检监察室干部张红霞上班时间在办公电脑上看电视剧;当日10时许,朔州市联通公司纪检监察室干部水翠琴上班期间在办公电脑上浏览“天猫”购物网站。山西省朔州市纪检委将这4名在上班时间看电视、玩游戏、逛天猫的纪检干部调离纪检岗位,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记过和罚款等处分。

  收受财物接受宴请

  15起案件

  涉及23人

  ●永济市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李文霞在担任永济市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期间,在负责辖区村秸秆还田项目中,多次索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现金、礼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城东街道农机站站长职务。

  ●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王荣在担任稷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期间,在检查工作中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现金;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陆县交通局海事处干部牛奎元在平陆县交通局海事处工作期间,在为服务对象办理船舶手续时,收受当事人给予的现金;在例行安全检查时,收受服务对象给予的加油款,并接受吃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芮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汉平在担任芮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闻喜县桐城司法所所长张秉泽在担任闻喜县桐城司法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向监管对象收钱用于征订报刊杂志;接受监管对象给予的饭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垣曲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所长陈国强在担任垣曲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所长期间,在明知申请人没有缴纳契税、不符合办证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房产所有权证,造成国家应收契税流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运城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副科级侦察员侯贵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费用于个人开支,私存并挪用案款个人使用,接受当事人宴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处分。

  ●闻喜县水务局礼元水利水保中心站站长武红龙在监督抗旱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收受工程项目单位赠送的感谢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垣曲县国土局古城中心所负责人邓争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申报项目和办理土地手续为由,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介休市规划局局长马德龙,先后5次收受服务对象现金5.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昔阳县供电支公司三都供电所所长王维珍、昔阳三都乡煤管站站长孔繁鸿、昔阳沾尚镇司法助理员温锦翀3人在服务职责过程中分别额外取酬1.35万元、2.4万元、6.5万元。王维珍、孔繁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锦翀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违规取酬上缴财政。

  ●灵石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岳郎,违规收受现金5万元用于报告评审费用支出,其中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分局辐射科薛远康,违规抬高审批条件,并向服务对象收取现金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医院7名医务人员违规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妇产科主任陈占香、副主任郭学刚、医师张丽梅,麻醉科副主任刘玉田,急诊科主任王晓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医师杨多助、杨建雄被通报批评。

  ●曲文林,男,五寨县刘台办事处主任,收送节礼,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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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婚礼宴席

  22起案件涉及22人

  ●吕梁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总公司总经理王建国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礼,给予王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吕梁市工商局离石分局党组副书记王胜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礼,给予王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离石分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离石区地税局干部闫吉海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礼,给予闫吉海党内警告处分。

  ●离石区信义镇归化村党支部书记李振茂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大操大办,给予李振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归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柳林县煤运公司职工李海旺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大操大办,给予李海旺党内警告处分。

  ●柳林县陈家湾乡双卜嘴村党支部书记白旭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请,并收受非亲属礼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子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沃县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刘文举,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张建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杨宏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姚秋芳,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永春,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榆社县云竹镇卫生院院长裴建青,大办儿子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林县示范小学副校长刘连柱,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静乐县上双路村党支部书记刘全喜,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宁县昌宁镇石涧村党支部书记杨水平,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周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

  ●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委主任潘日生,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吕胜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私吞公款

  6起案件涉及7人

  ●永济市卿头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人王红兵在担任卿头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和负责人期间,采取收费不开票或开具白条的方式,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土地承包合同鉴证费,所收款用于单位和个人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猗县卓里工贸区原副区长闫晓斌在担任临猗县北景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在乡政府已经报销了装备材料款的情况下,又向辖区内各村重复收取民兵整组费并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稷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彦登,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贪污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向当事人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庭长职务处分。

  ●平遥县供电支公司宁固供电所刘维义私自为该县香乐乡三家村打水井接电,并借机从预收费用中扣留元为本人劳务费。刘维义受到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非法所得用于补交电费欠款;该所所长郝世峰被通报批评,并处元罚款。

  ●朔州朔城区扒齿沟村党支部书记梁善军贪污粮食直补款案。梁善军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手段,多次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8万元据为己有。年12月,朔城区纪委给予梁善军开除党籍处分。

  ●平顺县豆口村党支部书记岳安良私分工程款案。岳安良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赵爱文私分集体水利工程款12万元。年10月,平顺县纪委给予岳安良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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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15起案件涉及20人

  ●临猗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张建民在担任临猗县公安局嵋阳派出所所长期间,以打印户口底簿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闻喜县食药监局局长卫晓岩安排单位会计在全县餐饮服务和药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违规收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万荣县职业中学校长杜好林在担任万荣县职业中学校长期间,安排人员违规向学生收取食宿费,用于支付学生和教师食宿费用,受到记过处分。

  ●运城盐湖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三级警长马旭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规将多收取的伤情鉴定费部分用于车辆加油,剩余费用由个人保管,并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宴请,收受礼品;违规大操大办孙女满月酒席,通知案件当事人参加宴请,并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正科级待遇处分。

  ●万荣县畜牧中心执法大队、防治站在休息日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加班费,该中心主任闫国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运城市住建局城管支队王晓凯、相吕斌、田泽霖3名工作人员以收取占道费名义违规向摊主乱收费,且不开具任何票据,所收钱款据为己有,王晓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吕斌、田泽霖被辞退;单位相关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三中队队长景伟、机动一中队队长尚继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城管支队副支队长万晓峰、政委李坚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绛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职工李绛云在负责卫庄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以收取资料费名义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并将此款用于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吃饭、租车、车辆加油等开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芮城四中教师张娟,违反规定利用双休日和暑假私自给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新绛县公安局阳王派出所工作人员张韩军,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押金,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闻喜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董永贵在办理公证业务期间,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后未开具票据;以办理公证书需工本费、打印费为由,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芮城县食药监局稽查队二中队中队长陈胜利在担任芮城县食药监局稽查二中队中队长期间,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不是令其限期整改,而是直接进行罚款,并随意确定罚款数额,违规代收、代缴罚款,受到记过处分。

  ●晋中市食药监局在组织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中,擅自压缩培训时间,超额收取培训费用,共计26万余元。该局被通报批评,违法所得上缴财政。

  ●榆次区食药监局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安排辖区内19个管理站向经营户收费6.万元,并违规要求经营户到指定处购买制度牌,涉及金额8.万元。该局局长贺瑞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文水县北胡村党支部书记武志勇乱收费案。武志勇年在给村民办低保、分户过程中,违规收取手续费5.7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年12月,文水县纪委给予武志勇开除党籍处分。

  ●陵川县城南友谊小学校长王民强乱收费案。城南友谊小学年9月对新入学的学生违规收取图书费及课桌费元,既没有出具收据也没有入账。年4月17日,崇文镇党委给予王民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非法所得退还学生。

  违反纪律

  60起案件涉及89人

  ●原平市西镇乡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未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年10月7日下午,省纪委检查组对西镇乡政府国庆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时,赵未玄作为值班领导不在值班岗位,违反工作纪律。年10月11日,原平市纪委给予赵未玄党内警告处分。

  ●年3月10日中午,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陈玺、姜小鹏在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前往KTV唱歌,陈玺出示工作证希望给予优惠,15时30分左右两人回到单位,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年4月9日,陈玺、姜小鹏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年5月4日下午,繁峙县中小企业中心工作人员姜心忠、郭琢、闫青梅、杨美萍、甄小英、赵晓晨等6人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违反了工作纪律。年5月30日,闫青梅、杨美萍、赵晓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姜心忠、郭琢、甄小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繁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国璧机关工作秩序管理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年4月29日,原平市纪委在原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时,该站督导员裴俊生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年5月29日,裴俊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城县润城镇柏沟村原支书乔晓虎违反议事规则、违反财经纪律、失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台县东冶镇月院村原支书、村委会主任原青海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和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阳城县白桑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田国太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阳城县公安局北留派出所所长樊亚红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规公款印制台历及纪律松弛问题。晋城市纪委给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家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祖瑜党内警告处分,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纪检组长杨利民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栗云峰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晋城市纪委给予栗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科协主席茹刚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范胜利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尚东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尚东海行政记过处分。晋城市纪委对安监局局长田刚、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牛泽民提出通报批评,对安监局分管领导调研员李东星、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纪检组长王继荣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城区区委统战部经济科科长李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晋城市城区统战部给予李峰行政警告处分。晋城市纪委对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霍晋斌提出通报批评,晋城市城区纪委对分管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青云进行诫勉谈话。

  ●泽州县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向宏违规用公款印制挂历问题。泽州县下村镇党委给予陈向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泽州县卫生局给予陈向宏行政撤职处分。泽州县纪委对下村镇党委书记杨鸿飞、县卫生局长秦会林提出通报批评,对下村镇纪委书记郝碧钢、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孙永胜进行诫勉谈话。

  ●高平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有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高平市教育工委给予张有山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高平市纪委对高平市教育工委书记毕仲跃提出通报批评,对高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君良进行诫勉谈话。

  ●陵川县人社局副局长付建国、县农保所副所长张剑辉、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晋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陵川县纪委给予付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剑辉、李晋红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社局局长和牛锁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靳福忠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沁水分局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沁水县经贸工委给予局长柳建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纪当事人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

  ●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乡纪委书记刘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给予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盂县长一铺村党支部书记韩国民违反财经纪律案。韩国民年在五盂高速改线征地补偿中,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17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坐收坐支征地补偿款2.7万元;挤占教育专项资金2万元。年7月,盂县纪委给予韩国民开除党籍处分。

  ●清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室主任赵吉明,因违反工作纪律,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武志江,工作期间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程炳章,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年3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阳泉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程俊英,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阳泉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侯金才,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阳高县友宰镇纪委书记刘金宝,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霍州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张天龙,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津市水利防汛抗旱办副主任李艳侠,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垣县工商局虒亭工商所所长王会军,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牛锐锦,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荆少华,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陈琴,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右玉县旅游局科员李鹏飞,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赵金山,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隰县广电中心干部李思静,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刘晋,违反工作纪律,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段鹏翔,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县国税局科员张秀梅,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平,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岚县粮食局干部程会堂,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岚县粮食局干部杨乃明,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孔令敏,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喜庆,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孟利民,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庞连生,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娄烦县环保局局长郝巨山,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冯代生,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武达,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李达,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贾小英,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刘文连,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李秀芳,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离石区扶贫办干部刘红梅,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太谷县工商局干部陈朝辉,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残联干部牛宝艮,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环保局干部王腊安,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杨栩,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长治郊区农委副主任许卫泓,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城区文广新局干部王民庆,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高平市环保局干部常青,违反工作纪律,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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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5起案件涉及21人

  ●临汾市文物局稽查队队长吴新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张俊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神池县住建局干部丁连贵,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年3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张晓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曹立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靳素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保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乃蝉任职以来,保德县人大常委会为其配备公务用车。杜乃蝉的儿子经常驾驶该车上下班、办理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年11月5日,忻州市纪委给予杜乃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德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张旭东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年“五一”放假期间,忻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岳顺利于5月3日中午,驾驶本单位公车去饭店和朋友吃饭,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年5月30日,岳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公车私用,晋城市林业局给予刘云雷党内警告处分。晋城市纪委对林业局局长刘万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前林提出通报批评,对分管副局长原振先、纪检组长邵锁昌进行诫勉谈话。

  ●兴县工商局蔡家崖所所长杨利利,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展览馆副馆长樊有贵,公车私用,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阳城县寺头乡人大主席茹郭教公车私用,阳城县寺头乡党委给予茹郭教党内警告处分。阳城县纪委对寺头乡党委书记原前卫提出通报批评,对乡纪委书记王群虎进行诫勉谈话。

  ●清徐县徐沟镇派出所所长梁建文,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年8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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