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洪教字〔〕78号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印发《洪洞县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局机关相关股室:

《洪洞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由局务会研究通过,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年8月5日

洪洞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5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1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省、市规范招生秩序要求,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民办学校占比大”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管理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附件1),统筹协调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县直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医院病历,到教科局备案。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前(含31日)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新生按户籍,直接到指定片区学校报名。

城区适龄儿童报名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含30日)前。

小学报名时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相关证明以及提前14天《健康信息监测表》。

2.农村初中,由中心校按“对口直升”办法,划拨学生。有两所及两所以上初中的,由中心校按初中轨制确定每所初中学校“对口”小学或服务片区。

城区公办初中实行“志愿+摇号”办法。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时应持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义务教育证》。

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学生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城区户籍的到大槐树中心校报名。

初一新生报名时学校应查验学生体检证明以及提前14天《健康信息监测表》。

(二)民办学校招生

依省、市文件要求,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重新核定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轨制,确定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适龄儿童少年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市局招生网络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实行“一生一校”。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达不到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从网上报名学生中摇号选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缺额不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摇号与均衡编班同步,摇号结果和编班花名册在摇号现场公布。

(三)政策保障群体子女入学

1.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依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提供名册,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安置入学。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原则,逐一提出安置意见,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档”,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注册学籍。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经片区学校、中心校、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迟一年入学。

2.随迁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持居住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安排入学。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

4.做好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入学工作。与乡镇扶贫办联系,深入建档立卡户家庭,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切实保障贫困户子女适龄就学的权利,绝不能出现因贫辍学。

5.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教科局通过县电视台、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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