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4/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向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元。

  据悉,此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矸石填埋场南侧边坡填埋的煤矸石防止污染环境措施不到位,造成矸石自燃,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气味。

  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责令该矿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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