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发现更多精彩。 受区域扩散条件不利影响,我市平川和东山区域空气质量持续转差,市区AQI指数日均值已超过。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自1月21日16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将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在翼城、浮山、安泽等3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以下预防措施: 预警区域: 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翼城县、浮山县、安泽县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预警时段: 年1月21日16时起 预防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中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5、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6、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7、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8、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9、考虑疫情防控实际,本轮预警不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控。全文?? 襄汾交警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根据临气指发4号文件《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受区域扩散条件不利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转差,决定自1月21日16时起,继续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将Ⅱ级响应升级为I级响应。经大队队委会研究决定,启动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密管控,防治大气污染。(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裝、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二)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考虑疫情防控实际,本轮预警不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控。襄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和城镇居民积极投入到治理重污染天气行动中,少开私家车、减少尾气排放、绿色出行,理解、支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驾车出行前,请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实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