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4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41号)精神,现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申领登记1、网上登记:失业人员下载、登录“民生山西APP”,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登记。2、现场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人员申领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招聘录用就业登记表》,签署《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承诺书》。失业人员可以选择网上或者现场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三、温馨提醒1、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2、年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年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4、年1月起,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原缴费年限视同其个人缴费年限。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年5月至12月,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⑥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7、用人单位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四、洪洞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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