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洞县参保人员转诊、异地安置的 通知 全县参保人员: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县乡一体化打包付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参保人员转诊、异地安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诊办理 向上转诊要结合县内可诊治病种,按照先平转后上转、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无法诊治的病种(附件1)方可外转的原则进行。 县级转诊审批医疗机构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到县外市内就医的转诊审批,审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根据《洪洞县可诊治病种目录库》(可在“洪洞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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