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我省下发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出台了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今冬采暖期

我省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

峰谷时段、用电量、平段电价计价3种方式

用户可自主选择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现行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

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用户,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他用户仍按我省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点击看大图

?用电量计价方式

用电量计价方式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

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为0.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元/千瓦时执行。

具备条件的居民合表用户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由各市发改委会同当地供电部门组织实施。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元/千瓦时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

通过“煤改电”改造

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加热取暖

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

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不同时段,用电价格不一样

居民能自选计价方式

还可以满足不同供暖用电需求

这个政策太贴心了

▍内容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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