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史某某,临汾市襄汾县邓庄镇人。年7月4日21时47分许,史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汾公安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史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ml。 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7月24日立案侦查。 案例二 王某某,洪洞县曲亭镇人。年7月5日23时33分,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汾公安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07月23日立案侦查。 案例三 杨某某,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人。年7月5日23时08分,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汾公安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07月23日立案侦查。 案例四 高某某,乡宁县昌宁镇人。年07月05日23时16分,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汾公安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7月23日立案侦查。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