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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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夏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秸秆焚烧大气污染严重,为保障夏季空气质量,现就夏收期间秸秆禁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些重点工作来抓,统筹做好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不烧一把火,不见一缕烟”。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街道)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及其对应监管区域、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确保禁烧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基层网格员实行24小时巡查,要加大对午间、晚间等隐患较大的重点时段,以及偏远村庄、交界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网格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三、强化综合利用。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重点在秸秆还田和有机肥加工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指定地点合理堆放。四、重处违法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至元罚款;对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杂志报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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