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25日停车于西环路爱玛电动车门前停车位中,本人很清楚的看着箭头停进去的,下班时出来看见被洪洞的交警贴了一张罚单通知单。本人很确定停车位上有箭头,处罚通知单上写是出租车位,我很确定出租车位在我停靠的车位之前的车位上。我去交警队找他们,他们说让去公安局复议,公安局的人说复议也没有用,去年到现在已经好多复议的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让我拿着证据取法院告交警队,同志们,罚款元,我值得去法院起诉吗?去法院精力财力时间都是成本啊,交警执法可以这么随便的吗?洪洞的交警有人管吗?呼吁大家转发此信息能得到上级的重视,不要让洪洞的交警再为所欲为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