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2/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贯彻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今年政府要把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用药纳入医保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我市“两病”患者的用药纳入医保要求,确保我市“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

11月19日,临汾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41号)(简称“通知”),从保障对象及医疗待遇、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两病”从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知》首先明确了此次保障对象为参加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在保障水平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种分别申报,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在政策衔接方面,《通知》要求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在准入管理方面,有效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医疗服务等方面内容:

一是服务机构。“两病”患者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是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两病”患者门诊使用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具体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

三是接诊要求。“两病”患者就〔诊时,接诊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做到人证相符,并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载检查、用药情况。

四是用药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为患者开具药品,不得滥用药品和开具无关的辅助药品、保健品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出具虚假病历、虚假检查检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来源: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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