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洪洞县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G-03-03地块洪洞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河西片区)B-8-0地块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经过认真分析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控规调整地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理由充分,同意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限:年4月日至5月24日

一、洪洞县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G-03-03地块位于洪洞县城东老城片区,玉峰东街南侧,规划支十路东侧,规划城东村路西侧。原洪洞县种子发展中心院内。用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理由:在《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将洪洞县种子发展中心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在《洪洞县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了遵循现状土地权属管理,将种子管理站用地规划为商务用地。本报告现对洪洞县种子发展中心所在地块进行用地性质的调整,商务用地B2调整为居住用地R2。

调整内容:将G-03-03地块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由2.5调整为2.9,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0%,绿地率由30%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40m调整为80m。

二、B-8-0地块位于飞虹西大街北侧,规划滨河西路以东。用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理由:地块现状用地为荒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开发建设,地块开发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洪洞县的城市景观,带动周边区域相关城市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洪洞县城住房供给,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调整内容:对B-8-0地块局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原地块分为两部分,拟调整用地编码为B-8-0-A,用地性质由旅馆用地(B4)修改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由原来的.2上调为2.9;建筑密度保持不变为20%;绿地率由原来的40%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原来的20m上调为80m。保留用地编码为B-8-0-B。

附注:

、该图为示意图,只涉及修改内容的表述,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满前向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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