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我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洪发改[]74号),我县城镇居民用水按月用水量共分为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各级水量及价格批复如下: (1)第一档用水量为0-12(含)吨/户.月及以下,水价为1元/吨; (2)第二档用水量为12(不含)-15(含)吨/户.月,水价为1.5元/吨; (3)第三档用水量为15吨/户.月以上,水价为3元/吨。 代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洪财字[]38号)的文件精神,从年7月1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2元/立方米。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晋政发[]60号)的文件精神,山西省自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 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暂缓征收)、特种行业(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用水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用水0.7元/立方米。 (来源:洪洞县自来水公司) 洪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发热门诊:-查看全国新冠肺炎实时疫情和防护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