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跨年度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

洪政发〔〕27号

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跨年度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洪洞县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为洪洞县交通运输局,社会资本方为山西飞虹微纳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4万元,项目合作期20年5个月,支出责任共计.91万元。原则同意这五个项目跨年度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二、你局要按照财政中期规划编制程序、PPP项目管理

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将滨河东路北延(赵城镇南堡至大槐树景区)等五个“四好农村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县政府应承担的跨年度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逐年滚动管理;要根据预算编制程序的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资金收支纳入年度政府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审议。

三、你局要对PPP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PPP合同的约定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履行财政支出责任。

洪洞县人民政府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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