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县群众法院 施行案款领取公布 本院受理施行梁志军等人集资欺骗案涉资产部份一案,在施行历程中,本院主动观察被施行人的资产情景并对搜索发掘的可供施行资产停止处理,现已追回涉案款子余元,现已做出分派计划,拟向被害人按债务比例退赔。因该案触及被害人数茂密,为便于核实被害人身份并准时分发案件施行款,现本院公布报告触及该案的被害人自本公检举出之日起10个劳动日内到本院施行局料理领款手续(带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说明银行卡开户行消息、联络电话、自己签名按指模)。如不便前来我院领取款子,需由本院将案款转账到私人银行账户的,请将上述需预备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本院施行局,本院施行局将准时给以料理分发手续。过期未料理的,本院将遵照分派计划停止案款分派处理,由此形成的不利恶果将由过期未料理领款手续挂号的被害人自行担负。 特此公布。 二〇二一年十仲春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