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753196.html 方苞像(图片来自网络) 以 文 化 人 01作者简介 方苞(—),字凤九,号灵皋,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其祖父曾官至兴化县教谕。其父方仲舒是国子监生,也是小有名气的诗人。方苞少时家庭贫困,但他勤奋好学,又很聪慧。深受父兄影响,学习经史,早有文名。5岁时,其父以“鸡声隔雾”命题,他即以“龙气成云”答对,成为美谈。(汪福来.方苞不写诗 姚鼐不作词.载《清代文坛盟主——桐城派》.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0岁“始作文者,前辈一见辄异之”。20岁时,往来于江淮,以授徒为生。22岁获岁试第一,补桐城县学弟子员,受知于学使高裔。23岁后多次应乡试落榜。其间游京师,文章得李光地等人赏识,认为“韩欧复出”。32岁时举江南乡试第一,39岁时应礼部试,中进士,位列第四。就在将参加殿试授官之际,听说母亲生病,方苞决定回乡,痛失殿试夺魁的机会。 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案起,方苞因曾给该书作序,牵连下狱。在狱中,潜心读书,写出《礼记析疑》。康熙五十二年,《南山集》案狱决,方苞被判处死刑。后经李光地等人极力营救,方免死出狱,隶籍汉军。因康熙帝朱批“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入值南书房(康熙的秘书机构),成为皇帝的近身辞臣,开始了他三十年的官宦生涯。但其家属族人全部强令遣京,编入旗籍,雍正初才被解除旗籍,赦归原籍。乾隆时,方苞官至礼部侍郎,充文颖馆、经史馆、三礼馆总裁,晚年辞官归里。乾隆十四年,卒于上元里第,终年82岁。 方苞青年时期专治古文,后来在著名学者万斯同等影响下,从事经学研究,这对他后来文学创作影响很大。方苞以才学著称,在思想上宗程朱,散文创作严谨雅洁,不多雕饰,间有伤时感世之作,但敦厚有余,锐气不足。 方苞历来被认为是桐城派的创始人,为桐城派文论思想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于散文创作倡导“义法说”。“义”即“言有物”,即文章内容,包含义理的实实在在的可以致用的内容;“法”即“言有序”,就是文章的作法,包括文章的详略、虚实、措注、排纂等具体的剪裁、结构等形式问题,(王凯符漆绪邦.桐城派文选.合肥:黄山书社..10)并且认为内容决定形式;追求雅洁的语言,提倡典雅、古朴、简洁的文风。方苞以后,桐城派文论思想日臻完善,文风大振,作家云集,作品广为流传,一时倾倒朝野,于方苞“义法说”的理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易为人接受不无关系。(江小角.方苞传略.载《清代文坛盟主——桐城派》.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50)光明甫说:“文至灵皋见大醇,铅华不御自丰神。精微洁净桐城法,五百年来有此人。”(王琦珍.翰墨天下雄——桐城派散文精品赏析.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著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及《周官析疑》《春秋通论》《丧礼或向》等。所编《古文约选》,影响较大。《清史稿》有传。 《方苞集》书影 (图片拍摄:开健) 02作品原文 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余在刑部狱[2],见死而由窦出者[3]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4],作而言曰[5]:“此疫作也[6]。今天时顺正[7],死者尚希[8],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9],杜君曰:“是疾易传染[10],遘者虽戚属[11]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12]: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13],屋极有窗以达气[14];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15]。每薄暮下管键[16],矢溺皆闭其中[17],与饮食之气相薄[18];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19]。狱中成法[20],质明启钥[21]。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22],无可旋避[23],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24],杀人重囚,气杰旺[25],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26]。其骈死[27]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28]。”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9],有五城御史司坊[30],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31]情稍重[32],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33]。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34],皆归刑部[35];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36],及书吏、狱官、禁卒[37],皆利系者之多[38];少有连[39],必多方钩致[40]。苟入狱[41],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42],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43];然后导以取保[44],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45],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46]。其次求脱械[47],居监外板屋[48],费亦数十金[49]。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50],为标准以警其余[51]。或同系情罪重者[52],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53],积忧愤,寝食违节[54],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55],同于往圣[56],每质狱辞[57],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58],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59],别置一所以羁之[60],手足毋械[61]。”所全活可数计哉[62]!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63],可小补也[64]。”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65]。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66]!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67]。”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68],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69],众言同,于是乎书[70]。 凡死刑狱上[71],行刑者先俟于门外[72],使其党入索财物[73],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74],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75],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76],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77],然犹质其首[78]。用此[79],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80],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81];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82],勾者十四三[83],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84]。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85]。余尝就老胥而问焉[86]:“彼于刑者缚者[87],非相仇也,期有得耳[88];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89]?”曰:“是立法以警其余[90]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91]。”主梏扑者亦然[92]。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93]: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94];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95];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96]。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97]?”曰:“无差,谁多与者[98]?”孟子曰:“术不可不慎[99]。”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日:“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日:“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选自刘季高校点《方苞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年3月第2版,第-页) 彭林、严佐之主编《方苞全集》 (图片拍摄:开健) 03作品注释 [1]康熙:清朝入关后第二个皇帝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的年号。康熙五十—年,即公元1年。 [2]刑部狱:清王朝刑部设的监狱,即当时的中央监狱。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文字狱案牵连,在江宁(今南京)被捕,后解至北京刑部狱中。 [3]窦(dòu):洞,指监狱墙壁上另开的小门洞。 [4]洪洞(tóng):县名,今山西洪洞县。 [5]作:站立,起立。 [6]疫作:瘟疫发生。 [7]天时顺正:时序气候和顺正常。 [8]希:同“稀”,少。 [9]叩:叩问,请问。 [10]是疾:这种疾病。 [11]遘(gòu)者:染上病的人。遘,遭受。 [12]老监者四,监五室:监狱内分为四个老监,每个老监有五间牢房。监,牢房。 [13]牖(yǒu)其前:在前面墙上开个窗洞。牖,本意是窗子,这里做动词用,开窗。 [14]屋极:房顶。 [15]系:关押,囚禁。 [16]薄暮:傍晚。下管键:锁上门。管键,锁。 [17]矢溺(nì):屎尿。“矢”同“屎”。 [18]相薄:相侵,互相混杂。薄,迫近。 [19]鲜(xiǎn)不疫矣:很少不感染疾病的。鲜,少。疫,作动词用,害病。 [20]成法:老规矩。 [21]质明:天亮时。启锁:开锁。 [22]并锺(zhǒng)顶而卧:头靠头、脚靠脚地并排睡在一起。锺,脚后根。顶,头顶。 [23]旋避:回避。 [24]积贼:犯案多次的窃贼。 [25]气杰旺:精神强悍旺盛。 [26]或随其瘳(chōu):或者随即便痊愈了。或,间或,或者。瘳,病愈。 [27]骈(pián)死:并肩接踵地死去的。骈,并列,此处指接二连三的意思。 [28]佐证:证人。 [29]京兆狱:京城顺天府的监狱。京兆即当时的顺天府。 [30]五城御史司坊:五城巡查御史衙门管辖的监狱。五城,指京师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司坊,监狱。 [31]迩(ěr)年:近年。狱讼,处理诉讼案件。 [32]情:案情。 [33]专决:擅自判决。 [34]九门提督:清代设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兵统领,掌管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的守卫事务,以满族亲信大臣兼任,通称“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指为九门提督府所侦察捕获、督查盘问的人。 [35]归:送交、押解至某所。 [36]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长官,正职称“郎中”,由满人充任;副职称“员外郎”,由汉人充任。郎中及员外郎统称郎官。 [37]书吏:清代各官署办事人员,统称书吏。 [38]皆利系者之多:都喜欢关押的犯人多些(好从中获利)。 [39]少有连:稍微有些牵连。少,同“稍”,稍微。 [40]多方钩致:千方百计地捉拿来。 [41]苟入狱:如果被捕入狱。 [42]械手足:在手脚上戴上刑具。械,轾(zhì)梏(kù)。古代木制刑具,系足者为轾,系手者为梏。此处用作动词。 [43]俾(bǐ):使。 [44]导以取保:劝诱犯人去找人担保。 [45]量:估量,估计。其家之所有:他家中有多少财产。为剂:作为勒索的尺度。剂,尺度,犹言标准。 [46]中家以上:中等以上家产的人家。 [47]其次:次于中等之家的。 [48]求脱械:求得卸脱脚镣手铐。 [49]费:费用,即被勒索的财务。 [50]械系:戴着刑具拘禁在老监中。 [51]标准:榜样。警:警示。 [52]同系:因同一案件被囚禁的人。 [53]罹(lí)其毒:遭受那很毒的待遇。罹,遭受。 [54]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合平时的规律和习惯。违节,违反节度。 [55]伏见:表示对皇帝的敬重。伏,表敬副词。古人提到皇帝时自称,多用于动词前,如“伏闻”、“伏见”、“伏惟”等。圣上:指康熙帝玄烨。好生之德:语出《尚书·大禹谟》,指爱护生灵。 [56]往圣:以前的圣明君主。 [57]每质狱辞:每次询问评断案卷的判决书。 [58]仁人君子:指有道德的人。昌言:善言,引申为无忌讳地直言。发:发配,流放。 [59]结正:正式结案。 [60]羁(jī)之:关押、拘禁他们。 [61]毋:不要。 [62]全活:成全救活。 [63]旧典:老规矩。 [64]小补:小有补益。 [65]推恩:犹推爱,以己所爱,推及他人。职官:指犯罪的官员。 [66]细诘:仔细盘问。此处指狱中作弊一类事无法弄清楚。 [67]拔本塞源:拔除根本,堵塞源头。指除去监狱中的弊端。 [68]朱翁:与方苞、余生为《南山集》同案犯人,具体事迹不详。余生:戴名世的学生余湛,字石民,安徽舒城人。《南山集》案发,牵连下狱,不久病死狱中。同官:地名,今陕西省铜川市。僧某:僧为姓,不详何人。 [69]泛讯:广泛讯问。 [70]书:记下来。 [71]死刑狱上:判了死罪者的案卷已呈奏上去(待皇帝勾后执行)。 [72]俟(sì):等待。 [73]党:同伙。 [74]极刑:即凌迟,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行刑时先割去肢体,然后断喉致死。此刑起于五代,元、明、清皆沿用之。 [75]绞缢(yì):用绳子把人勒死的一种酷刑。 [76]加别械:加用别的刑具。 [77]大辟(pì):砍头的死刑。要(yāo):要挟。 [78]质其首:留下死者的头作抵押,不让死者身首完整,以进行勒索。 [79]用此:因此。 [80]罄(qìng):尽,此处指变卖尽衣服。 [81]主缚(fù)者:负责捆绑犯人的人。 [82]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判死刑者立即执行,称“立决”;其余在每年秋初刑部将死罪人犯名单上报,由皇帝决定施行。凡在名单中勾掉的,即立即执行,叫“予勾”;凡未勾掉的则暂缓执行,叫“免勾”。这就是“秋决”。因“秋决”的人数多于立决者,故又称“大决”。 [83]勾者十四三:秋决之前,刑部先将判决死刑人的姓名上报皇帝,请皇帝朱笔勾示。未勾者当年不杀,尚有遇赦的可能。每次被勾,决定立即执行死刑的,占判死罪的囚犯的十分之三、四。 [84]皆缚至西市待命:(被勾者和留者)都捆绑至西市,等待行刑的命令。西市:京城刑场,在今北京宣武门外骡马市西口。 [85]痼(gù)疾:久治不愈的疾病。 [86]胥(xū):胥吏,古代在衙门中办理文书等事项的下等官吏。 [87]彼:指行刑者和主缚者。刑者、缚者:指受刑者和受缚者。 [88]期:希望。 [89]仁术:善行,好心。 [90]立法:建立规矩。 [91]幸心:侥幸的心理。 [92]主梏扑者:专管给犯人上燎铐、打板子的狱吏。梏,即桎梏的略语。扑,用板子打。 [93]同逮:同案被捕。木讯:用板子、夹棍等刑具审问。 [94]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95]兼旬愈:二十天就好了。一旬为十天。兼,加倍。 [96]即夕:当天晚上。 [97]以多寡为差:按交钱多少来分别对待。为差,分等级。 [98]谁为多与者:谁肯多给钱呢?多与者,多给钱的人。 [99]术不可不慎:语见《孟子·公孙丑上》。术,指掌握某种技术的职业。人的思想和他的职业有关,所以选择职业时不可不慎重。 []信夫:真对呀!夫,句尾语气助词,表感叹。 []伪章:假造的印章。 []文书下行直争:文书往下发至各省。各省均直属中央,故称“直省”。 []潜易:偷偷地更改。 []增减要语:增加或删减关键性的语句。 []奉行者:遵照公文行事的。此指各省司法部门。莫辩:不能辨别真伪。 []上闻:上呈皇帝。移关诸部:送达中央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公文。 []功令:政府法令。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制度。每年秋,京师及各省将已判未决的死刑案件上包刑部,由刑部会同九卿审核,然后上报皇帝裁决。 []狱辞上:审判书呈奏上去。 []不羁晷(guǐ)刻:一刻不停。羁,停留。晷,日影。晷刻,时刻。 []狱具矣:案件已经判决了。具,具备,即有关案卷都整理完备并最后判决了。 []吾生若:我使你活。生,使动用法,使……活。若,你。 []叩其术:问他的办法。 []别具本章:另外准备一份上呈的公文(或奏章)。 []案末:列在同案罪人名单后面的从犯。 []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到将审判书加封上奏时偷偷地掉换。 []欺:骗。主谳(yàn)者:主审此案的法官。谳,审案定罪。 []复请之:(皇帝批下来之后,主谳者发现有误)再上奏章请示。 []生理:活下去的道理。 []主谳者亦各罢去:(部属作弊,长官有失察之责)主审官也将被罢官革职。 []死道:被处死的道理。 []口呿(qū)舌挢(jiǎo):口张舌翘,形容惊骇的情状。呿,张口不能言。挢,舌翘不能下。 []诘:追问,追究。 []群指:大家都指着。 []冥谪(zhé):阴曹地府的惩罚,这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云,语气助词,无意义。 []无谋、故者:没有预谋杀人和故意杀人的罪名的人。 []入矜疑:归入矜疑一类。矜疑,旧司法用语,意为其罪有可同情和怀疑之处,因而可以宽免。矜,同“怜”。 []巧法:钻空子玩弄法律。 []若自矜诩:好像自己很得意。矜诩,夸耀。诩,自夸。 []渫(xiè)恶吏忍于鬻(yù)狱,无责也:贪污的官吏忍心贪赃枉法,这(郭四的矜诩)也就不足责备了。渫,贪。鬻狱,出卖官司,即借此勒索钱财。 []脱人于死:使人免受死刑。 []不求其情:不认真考察囚犯的实际情况(罪行)。情,实际情况。 []枉民:危害人民。 []与胥吏表里:同差役、狱卒内外勾结。 []颇有奇(jī)羡(xiàn):很赚了些钱。奇羡,盈余,赚头。 []山阴:旧县名,治所在今浙江省绍兴市。 []致:得到。 []代承之:代那人承担杀人罪名。 []律非故杀:按法律审定不是故意杀人。 []复援赦(shè)减等谪戍(shù):又根据大赦条例,减罪充军。援,援引,依据。谪戍,发配充军。 []羁候:囚禁着等待发配。 []停遣:停止遣送。 []具状求在狱: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 []怅然:失望烦恼的样子。 方苞著《方望溪遗集》(图片拍摄:开健) 04作品导读 方苞于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案牵连,被捕入江宁狱,不久被解往京师刑部狱。康熙五十二年,被判处死刑。后经李光地等人的营救,被康熙以“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特赦出狱,隶属汉军,后以白衣入值南书房。《狱中杂记》是方苞出狱后,追述自己在狱中的所见所闻和所历所感,深刻地揭露了清朝司法机构中的种种腐朽和黑暗,批判了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罪恶本质。 本文因事见义,充分体现了作者为文“言有物”的艺术准则。通过叙述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相枕藉的惨状,便突出了监狱条件的极端恶劣;转述杜君的介绍,便披露了各衙门官吏为中饱私囊而滥捕无辜的卑鄙龌龊;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对犯人敲骨吸髓的勒索和威胁,便凸显了刽子手们的凶残和贪暴;写胥吏的私改文书、潜易姓名和主谳者的草菅人命,则更淋漓尽致地揭露出狱中种种令人发指的贪赃枉法的勾当;写胥吏和糊涂官吏开脱罪犯,放虎归山,写胥吏与奸民内外勾结、共谋私利等更是将清朝监狱的腐朽和黑暗揭露得毫发毕露,入木三分。为增强真实性,作者在叙述时,还时时列举真实的姓名、时间、地点作为佐证。言之确凿的事实,极真实地揭露了清代监狱中惨无人道的内幕,震撼人心。 题为“杂记”,所记内容也纷繁复杂,却“言而有序”,显得厚实而不乱,得力于材料精简扼要,剪裁严格。严格的剪裁为“言有序”提供了基础。文章第一段先总写监狱的阴森残酷,给读者留下深刻的总体印象之后,再分别叙述狱中胥吏的种种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行径,具体细致地展示出狱中的黑暗与残暴。然后再言及主审官员的草菅人命以及封建司法制度自身的诸多弊端,更深一层地揭示出腐败的根源。最后写被放纵的罪犯的得意神情、胥吏与奸民内外勾结,则从社会效果方面进一步揭露出其腐朽内幕,这一补充,使文章对封建监狱与司法制度的描绘,显得神情充足,给读者留下一个完整而深刻的印象。井然有序、由浅入深的层次安排,使内容得到了极准确的表达,神气贯通,变而不乱,文笔娴熟,炉火纯青。 ▲《方望溪全集》书影(图片拍摄:开健) END 主编/排版|开健(桐城师专)责任编辑|吴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