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晋卫妇幼发号文件精神要求: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个月时间申领的,首次申领时签发机构需核验产妇病历或分娩记录,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本管理办法自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医院分娩的从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家长在年3月20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期办理根据新规定必须提供国家指定机构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 不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办理。 来源:医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