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公布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条件和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70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及申报核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一)一类保障家庭1、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元(含)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二类保障家庭1、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国道,南至南外环—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元(含)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三类保障家庭1、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2、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二、申报核准程序依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70号)有关规定程序执行。三、申报核准时间(一)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申报(节假日除外);(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集中汇总、上报一次;(三)保障家庭年度核准工作为每年3月15日—6月30日。参加年度核准家庭名单,发至各单位邮箱。四、有关要求(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职部门、专职人员,做好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应保尽保。(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及时受理群众申报,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通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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