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号 洪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闫晋洪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付雪海同志为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免去: 程延平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书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年4月12日 洪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号 洪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艳艳、陈清坤、郝泽荣三名同志为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年4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