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7月21日,洪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原告马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进行了预立案登记,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当即电话传唤对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核对了借款数额。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言而无信,借款后不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借款。被告称其经济状况不佳,无力一次性偿还,要求分期偿还。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调解员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一方面让被告信守承诺及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让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同意分期还款的意见。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马某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根本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把案件调解成功,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随后,马某送来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不徇私,公正廉洁得人心”。

年7月29日,洪洞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崔某民间借贷一案,因刘某现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请假回到老家起诉,想要尽快从被告处索要回借款,表情看上去非常焦急。调解员立即与被告电话联系,约定好调解方式为通过人民法院音视频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7月30日上午,调解员依据案件特点,耐心沟通、用心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平台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视频方式交换证据、举证质证,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人民调解员在线出具调解协议,实现了一小时在线调解结案。几日后,原告刘某拿着“依法调解、高效快捷”的锦旗送到我院立案庭调解室,并再次道谢。

年8月5日,一名耄耋老人拄着拐杖走进我院诉讼服务大厅,手里拿着一张褶皱的借条对工作人员说,去年10月同村村民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自己借款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老人多次催要,李某某至今未偿还借款。工作人员对其口头起诉内容做了记录,在征得老人的同意后,工作人员将案件进行了预立案登记,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第二天,调解员依法传唤被告李某某到庭进行调解,李某某对借款事实与金额均无异议,并同意分期偿还借款。调解员立即与老人电话联系,将被告的调解意见告诉老人,老人表示同意,并称会委托亲属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即办结该案。

洪洞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作用,创新构建“互联网+调解”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融人情、汇法理,以调解促诉讼,加强诉前调解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司法便民。

供稿:洪洞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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