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迪派文化传播公司旗下 尧都区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号 批准时间:年8月31日 批准面积:32.公顷(合.44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第一地块:位于贾得乡东亢村,东至东亢村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临汾市水利机械工程局,北至工业路;征收东亢村集体农用地15.公顷(其中,水浇地14.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批准拟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二地块:位于贾得乡桃园村和杨村,东至工业路,西和南均至桃园村地,北至桃园村地和杨村地。拟征收桃园村集体农用地13.公顷(其中,旱地12.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杨村集体农用地3.公顷(其中,旱地3.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批准拟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用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土地用途以最终的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41号)文件执行,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已获批准征收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被征地村委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及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时到贾得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有关内容的变更,并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领取补偿费。 五、异议反馈渠道 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年9月3日 点下面阅读原文看更多精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